**國立清華大學語言所九十八學年專題演講七**
「清大語言所暨中研院語言所」南島語學程系列演講之七
季風亞洲與多元文化系列討論會(23)
講者: 梅廣教授 / 清華大學語言學研究所
時間: 98年12月17日(四)12: 30~14: 00
地點: 人社院B305
摘要:
語言必須能指向語言外的現實世界,才能陳述事實。它必須具有文外指稱的成分與外在世界關連起來。當代語言學把這種指物(對語言外實體和虛體的指陳)的語言成分通稱為deixis。指示代詞是這樣的成分,時間副詞、處所詞也是這樣的成分。對於事件的敘述,語法中要用到體(aspect)和時(tense)。體表現事件的基本結構,但不給予時間定位。給予時間定位的是句法中的時制,不是體。因此時制是具有指物性質的語法機制,而體本身不具有指物性,必須配合其他語法和語意因素,才能確定事件在時間軸上的位置。
西方語言的時(tense)是句法中的核心成分,南島語和漢語在句法層次上沒有過去式、現在式、將來式這樣的三時制。其實具有句法三時制的語言在世界語言中可能居於少數,恐怕世界上大多數語族或語群都沒有發展過或已拋棄了三時制這個句法機制。語言對時間的表達可以用很多不同方式,有形式的也有功能性的。這個觀念愈來愈得到比較語法學家的認同。參看Wolfgang Klein十數年來一系列的論文。如此說來,沒有三時制的語言不是特殊,而是常見。時也是一種ψ-feature,普遍語言對個別語言的ψ-features沒有一致的規定。時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要分別語句的有限(finite)和非有限(non-finite)。然而即使這個獨立句與非獨立句的區分也可以用其他句法手段表現出來。
過去認為句法上沒有三時制的語言是沒有時制的語言(tenseless languages)。不過就我的觀察所得,這些語言都有一個標示時間定點的指示成分(deictic element),可以用也可以不用。現代漢語的語尾詞“了”就是這樣一個時的成分:它一般用來標示說話時間(time of utterance;TU),但還有延伸的用法,指向句中的時間參考點(time of reference;TR)。三時制是由說話時間,參考時間,事件(或情況)時間(event time, or time of the situation;Tsit),還有Klein所謂的主題時間(topic time;TT)共同構成。這是複雜的時制。簡單的時制則只有標示說話時間的指示成分。在語言型態分類上或可大分為強時語言(如印歐語)和弱時語言(如漢藏語,南島語)兩種類型。
台灣南島語都有標示說話時間的句法成分:
泰雅群:la (Atayal); ila (Saisyat); da/di (Seediq); lia (Pazeh); la (Puyuma)
阿美群:-tu (Amis); -ti (Kavalan); -ato (Siraya)
排灣群:-anga (Paiwan); -nga (Rukai); -in (Bunun); -na < -nga (Basay)
鄒群:-cu (Tsou, Kanakanavu, Sa’alua)
我們假定原始南島語的形式是tu,這個形式還保存在阿美和鄒。按照這個成分的形式給台灣語群作分類,大致上跟南島語學者的論證相合,且有加強作用。只有卑南語還是個問題。這裡顯示卑南語屬泰雅群,是一個值得探討的方向。
這個講演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談時制理論,強時和弱時的性質。第二部分綜合這個成分在南島語的用法。這個成分用法很多,表完成(perfect, not perfective),情況的改變,將行,事件的連續,還用在命令句中。我將一一解釋為什麼這個時的指示成分可以產生這些用法。這個成分在台灣南島語雖然有這樣多用法,但並非各個語言都相同。第三部分是就這個成分對個別語言使用情況做資料的補充,特別是過去學者比較不注意或有爭議或不了解的地方。
主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研究中心
協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語言學研究所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