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修讀辦法及資格考試修訂公告

經今(2018)年3月1號所務會議決議,本所博士班修讀辦法及資格考試實施細則修訂部分條文,並廢除「國立清華大學語言學研究所博士班學生副修辦法」,即日生效。

本次修訂可溯及既往,亦即可適用已入學的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