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博士班

本所博士班於公元1990年成立。於2004年與中央研究院語言學研究所合辦「南島語語言學博士班」(已在2013年停止招生)。目前每年招收台灣本國籍博士生1~2名,國際生名額則無限制。

根據本所博士班修讀辦法規定,博士班學生需在七年內完成下列要求,方能獲得博士學位。

  1. 畢業學分(24學分)包括本所要求補修碩士班所規定之必修學分
  2. 論文學分(4學分)
  3. 除英語以外的兩種外語能力(英語為母語者則為除中文外的兩種外語能力)
  4. 資格考(完成兩篇研究論文並通過口試,領域為五選二:(甲)句法學、(乙)語意學、(丙)音韻學、(丁)構詞學、(戊)其他)
  5. 一篇經審查後出版(或審查後已接受刊登)的期刊論文(需為獨著或第一作者)
  6. 一篇博士論文

博士班課程相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