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
本所博士班於公元1990年成立。於2004年與中央研究院語言學研究所合辦「南島語語言學博士班」(已在2013年停止招生)。目前每年招收台灣本國籍博士生1~2名,國際生名額則無限制。
根據本所博士班修讀辦法規定,博士班學生需在七年內完成下列要求,方能獲得博士學位。
- 畢業學分(24學分)包括本所要求補修碩士班所規定之必修學分
- 論文學分(4學分)
- 除英語以外的兩種外語能力(英語為母語者則為除中文外的兩種外語能力)
- 資格考(完成兩篇研究論文並通過口試,領域為五選二:(甲)句法學、(乙)語意學、(丙)音韻學、(丁)構詞學、(戊)其他)
- 一篇經審查後出版(或審查後已接受刊登)的期刊論文(需為獨著或第一作者)
- 一篇博士論文
博士班課程相關辦法
- 博士班修讀辦法(最新版 2022/11/23)
- 博士班資格考實施細則(最新版 2024/09/11)
- 博士班提畢業論文口試程序
- 雙主修:本所無雙主修相關辦法及不接受學生申請雙主修。(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所務會議決議,2024/06/05)